急救包CE认证便携式急救包CE认证MDR欧代技术文件怎么办理
| 更新时间 2025-02-06 08: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543507220 联系手机 13543507220 联系人 黎小姐 立即询价 |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 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 个 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 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 权代表 ( 欧盟授权代理 ) (Authorized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 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 (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 合 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 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 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 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 要求。
4、确认认证所需的模式(Module)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 CE认证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 (Module) ,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CE 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 :
1.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 自我声明 )
2.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 加第 3 方检测
3.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型式试验
4.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
5.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6.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7.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 产品验证
8.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
9.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 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 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联系方式
- 电 话:13543507220
- 联系人:黎小姐
- 手 机:1354350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