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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流程及条件

更新时间
2025-01-03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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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浙江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简介

           申报日期:长期申请

申请规定: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省注册登记创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推行独立法人、自负盈亏、财务独立的个体经济;

2.有着自主产权、专有技术或优*秀专*业知识,包含:专利权(申请办理或受权)、规范、注册商标、经评定的科研成果和其它专有技术,并且具有根据自主产权、专有技术或优*秀专*业知识所获得的产品和服务;

3.公司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企业从事研发与相关应用活动科研人员占公司当初员工总量的占比应当不少于10%;

4.公司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经费投入并且具有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能力;

5.公司规模合乎工信部、中国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规定,公司主要包括农牧业、工业与服务行业等科技型企业。

申报流程:


1、个人评价

2、网上申请

3、提交资料

4、县高新科技办评审

5、市高新科技办审批

6、省科技版公示

7、颁发

   需要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科研人员明细 3、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4、上一个月财务报告 5、研发费用支出登记表(见附件) 6、知识产权等专利权证实)

   政策优惠:


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研发项目中所发生的研发支出,未产生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前提下,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内,再按实际本年利润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产生无形资产摊销的,在相关期内依照无形资产摊销成本175%在税前工资摊销费。研究开发费用规格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务〔2015〕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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