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标准
加州65管控和评估具体产品是否含有有毒物质是根据类似产品的诉讼案例(court
case)情况来判断的。针对一种产品并不建议将清单上850多种化学物质一一测试,因为一个产品几乎不可能包含清单所列的所有化学物质。具体产品管控的化学物质种类和限值要求需要以类似产品案例的新判定为依据,比如某公司因产品的某部件含铅被起诉后败诉,法庭上会宣判一个限值,则这一个限值将作为以后这一类产品部件铅含量的限值。针对不同产品,不同材料,管控的化学物质不同,限值要求也不同。CTI旨在协助客户进行受关注的、已订立限值及/或标签要求的、并针对特定产品类型的测试,帮助您有效应对加州65条例。
美国加州以《1986年加州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 规管铅含量,一般称为《美国加州第65号提案》 (Proposition 65) 或《加州65提案》(Prop 65 )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规》第25249.6项及以下所述 ((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 Section 25249.6, et seq.))。加州同时以《加州健康与安全法规》20分部.第6.5章第25214.1项 (AB1681)(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 Division 20. Chapter 6.5 Section 25214.1 (AB 1681)),限制所有珠宝首饰物料的铅含量
美国伊利诺伊州以《铅害防治法》(Lead Poisoning Prevention Act) 规管铅含量。此法同时包括特定的铅含量限制和警告要求,并增添对儿童和成人消费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