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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医疗器械CE MDR认证符合性声明CE技术文件怎么编写

轮椅、助行器等康复器材MDR CE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如何编写更新?

  MDR实施之后,在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证书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依据Article 120 clause2的规定,过渡期内NB机构签发的CE证书继续有效,但是从其交付日期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并且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

面对欧盟法规的换版对技术文件带来的影响有哪些?

  2.1 Device Description产品描述

  2.1.1 MDD法规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1)本技术文档所涵盖的产品和及所有型号。

  2)预期用途,预期使用者和预期患者人群;待治疗的医疗状况,禁忌症;工作原理/作用模式机理;

  3)关键性能;

  产品使用说明--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产品或附件结合使用。

  所有配件清单

  产品分类和分类理由

  符合性评估路径

  规定包装效期

  规定的产品使用寿命

  4)关于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未使用TSE物质的声明。

  关于产品含/不含药物的声明

  关于产品含/不含人类血液衍生制品的声明。

  关于产品或其它结合使用产品中含/不含邻苯二甲酸盐的声明,所含邻苯二甲酸盐可能从产品中渗漏进而可能致癌、诱变或有毒。

  5)欧盟代表的详细信息

  2.1.2 MDR法规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1)分类规则的变化,从MDD到MDR,器械分为四大类:I类、IIa类、IIb类、III类,其中一类中可重复使用器械归属为I*类(Is(一类灭菌)/Im(一类测量)/Ir(一类可重复使用))。MDD中与分类相关是93/42/EEC中的Annex IX和相应的指南MEDDEV 2.4/1 Rev.9;新的MDR中Article51和Annex VIII详细阐述了产品的分类信息。主要变化是由MDD的“18条”,改为MDR的“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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