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医疗器械CE认证MDR2017/745欧代注册办理条件
| 更新时间 2024-12-01 08: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543507220 联系手机 13543507220 联系人 黎小姐 立即询价 |
医疗器械法规 2017/745 的范围:
MDR适用于医疗器械、医疗器械配件和医疗软件。
在MDR中,医疗器械被广泛定义为制造商打算用于人类的任何仪器、仪器或器具、软件、植入物、试剂、材料或其他物品,用于诊断、预防、监测、预测、预后、治疗或减轻疾病、伤害或残疾。
医疗器械配件是指尽管不是医疗器械,但制造商专门打算与医疗器械一起使用的物品。
当软件符合软件的定义(即处理输入数据和创建导出数据的一组指令)时,我们将软件称为医疗器械软件(“MDSW”),同时用于医疗器械定义中所述的医疗应用。医疗软件可以独立使用(SaMD:软件作为医疗设备)或驱动和/或影响医疗设备的使用。
医疗器械法规 2017/745 不适用于: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参见法规 (EU) 2017/746);
医药产品(药品)(见指令2001/83/EC);
化妆品(见法规(EC)No 1223/2009);
人体血液及其衍生物;
人类和动物来源的移植物、组织或细胞;
食品(见法规(EC)No 178/2002)。
根据医疗器械法规 2017/745 的 CE 标志(参见 MDD 第 20 条)
除定制或研究设备外,被认为符合本法规要求的设备应带有符合 CE 标志,如附件 V. 2 所示。CE标志应遵守法规(EC)第765/2008号法规第30条规定的一般原则。
CE 标志应以明显、清晰和不可磨灭的方式贴在设备或其无菌包装上。如果由于设备的性质而无法或无法保证这种粘贴,则应在包装上贴上 CE 标志。CE标志也应出现在任何使用说明和任何销售包装上。
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应贴上CE标志。它后面可能跟着一个象形图或任何其他标记,表明有特殊风险或用途。
在适用的情况下,CE标志后应附有负责第52条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的公告机构的识别号。识别号也应在任何提及设备符合 CE 标志要求的宣传材料中注明。
如果器械受其他联盟法规的约束,这些法规也规定了CE标志的粘贴,则CE标志应表明该设备也符合该其他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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