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对于眼镜、眼镜镜片出口按医疗器械管控,像轮椅,拐杖,护具,洗澡椅,座便器,助行器,矫正器,光学眼镜做MDRCE都是属于欧盟普通一类的产品。
MDR法规对于普通Class I类没有提出认证要求; MDR法规下,普通I类也不需要公告机构评审;MDR法规下,制造商的压力绝大部分来自于欧洲买家。轮椅,担架,病床,护具等产品在的CE合规路欧盟授权代表、CE技术文件、欧盟注册、DOC符合声明。
法规背景:
关于欧盟CE 认证的MDR法规升级:
老指令MDD 93/42/EEC including 2007/47/EC 升级到新法规MDR EU 2017/745
2017年5月,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MDR (REGULATION EU 2017/745)颁布,新的法规将替代原有的医疗器械指令 (MDD 93/42/EEC) 和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 (AIMDD 90/385/EEC)。
从2021年5月开始公告机构不能按照MDD颁发CE证书,目前I*及以上风险等级产品认证机构已不再受理MDD指令的认证申请,而I类的医疗器械,在5月26号之前完成MDD到MDR的转化。
那么MDR法规下,如何完成CE合规呢?
这个取决于产品的风险等级,风险等级不同,合规方式也各异。
I类(非灭菌)产品CE合规方式:
1)欧盟授权代表
2)产品检测
3)编写TCF技术文件
4)在欧盟代表所在国申请产品注册(比如荷兰CIBG注册,德国DIMDI注册)
5)完成以上三项后,出具DOC(好有欧代盖章)
哪些IVD属于Class A类呢?
Class A类
a一般实验室使用的产品、不具有关键特性的附件、缓冲液、洗涤液以及一般培养基和组织学染色剂。制造商将此类产品用于特定检查相关的体外诊断。
规则5a适用于一般实验室产品,如移液器、染色粉、显微镜玻璃载玻片、离心机、移液管吸头或仪器液体收集容器、缓冲液。如果制造商将此类产品用于体外诊断检查,则它们被视为IVD 并适用于规则 5。
b制造商用于体外诊断程序的仪器
规则5b 适用于制造商用于体外诊断程序的仪器。这些仪器被归类为 A 类,而对应的试剂和试剂盒则根据自身特性进行分类。
c标本容器
示例(非全部涵盖):真空或非真空管,空的或预装固定液或其他通用试剂,以保持生物标本的状态,用于运输、储存和收集体外诊断检查的目的。
2Class A 的IVD 加贴CE标记的模式
如果A类IVD产品不是无菌状态交付的产品,那么通过符合性声明程序,欧盟授权代表并完成CE注册就可以加贴CE标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A类IVD产品以无菌状态交付的,需要通过公告机构审核并获得EC认证证书之后,才能够提交欧盟授权代表完成CE注册。
3IVDR 技术文件的要求
按照欧盟IVDR法规规定,其技术文件的结构通常需要包括如下内容。当然对于ClassA类器械有部分要求不适用,需要在技术文件中进行识别。
除了上述的技术文件内容之外,IVDR也需要包括上市后监管体系的要求。IVDR器械上市后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
欧洲药监局已经开通了IVDR CE的产品注册通道,截至到目前我们已经成功帮classA类产品完成了欧盟注册。
IVDR class A CE的办理周期3~4周(含IVDR欧代,IVDR欧盟注册,IVDRCE技术文件含DOC)
欧盟IVDRA类器械CE认证注册,ClassAIVDRCE认证
我司全面受理欧盟IVDRA类器械CE认证注册申请,除了提供欧盟授权代表和注册服务,我们还提供IVDRCE技术文件编撰服务,帮助制造商全面规避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