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办理条件
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员工数量不得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得超过2亿人民币、财产总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
(三)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不属于国家规定严禁、限制以及取代类。
(四)公司在填写上一年及当时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和比较严重自然环境违反规定、科学研究严重失信行为,且公司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五)公司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考核所得的分数不少于60分,且科研人员指标值评分不得为0分。
第十四条 已入库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科技管理单位撤销其个人行为产生本年度备案序号并且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
(一)公司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再合乎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重大徇私舞弊违法行为的;
(三)产生科学研究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产生重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者有比较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
(六)未按期升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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