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ck是澳大利亚的电磁兼容部分,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CA-Australia Community Association)来管制,目前只对干扰部份进行管制, 管制范围内的产品从1999年1/01开始强制执行。
一、C-TICK认证产品分类:
在澳大利亚电磁兼容性由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监控,在澳大利亚的EMC体系下,产品分为三类,供应商在销售二、三类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 标志。
一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志。
二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
三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极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由于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的申请人只限于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注册公司,可通过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买家或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由分支机构/合作伙伴的认证机构申请。
二、C-TICK认证范围:
C-TICK认证范围如下:
根据2001年政府发布的强制执行电磁兼容产品目录,主要涉及的产品为:
1.工业、科技、医用(ISM)设备,音像设备;
2. 家用电器设备;
3. 电动工具和电热器具;
4. 照明和类似设备;
5. 信息技术设备。
6. 不需要进行申请的产品为:
7. 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地区制造,并且不是为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的装置;
8. 从新西兰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并已符合新西兰相关法规的装置;
9. 不在需要申请范围的产品。
使用C-Tick标志的步骤: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C-Tick将在惠晟检验做测试认证);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
5、销售给消费者 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 ,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 。
C-Tick认证抽查项目注意事项:
1、测试报告-必须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让之认证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Application to use the C-tick Mark" Form -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
3、"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签名负责之厂商,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
4、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等)。
5、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 EMI 特性之维持。
6、任何会影响到 EMI 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