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标志大小规定
欧巿自1990年开始实施玩具产品CE标志后,目前在实行上已有严格的趋势,但国内玩具厂商在产品或包装上印制CE标志时,并未完全根据有关大小规定制作,本会在此将吁请国内厂商注意玩具上CE标志、商品名称、商标、欧巿代理人及进囗商的地址,必须以明显的、易读的样式,粘贴或印制于玩具本体或其它包装上,若玩具体积太小,或系小零件组成的玩具,可将有关资料印在玩具包装上或型录上,欧巿对于CE标志的大小,有包装的规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而CE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12mm,CE字体的宽度,应不少于5分之1。
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
(在此至少要20×1/5=4mm)
如图外围半径为10mm
内围横柱至少要有外围半径之80%(10×0.8=8mm)
图为高度2公分的CE标示范例,标示之内容应包括
以当地市场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项。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进囗商名称、商标及地址。合乎规定之CE。
1、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 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