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EN71认证骑乘类玩具物理机械性能要求的规定
骑乘类玩具在机械性能方面主要是依据EN71-1部分的要求。该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也规定了对包装、标记和使用说明方面的要求。下面具体对骑乘类玩具的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逐项阐述以供参考:
1)材料:本条款提示在童车整体上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在视觉上清洁、无污染。
2)组装:出于实际原因,电动童车在运输时处于非装配状态,因此需要组装说明书来确保玩具在组装成型后能够正常安全的工作。
3)玻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电动童车的反光镜是用玻璃制成的,这在标准中是不被允许的,一些反光性好的塑料制品也可以充当玻璃的功能。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4)边缘:本要求意在减少被玩具锐利边缘划伤和割伤的危险。电动童车的部件不得有可触及的尖角1毛刺、锐边,以免划伤儿童的皮肤。特别是一些金属管件的末端开口边缘很容易产生划伤皮肤的锐边。
5)和金属丝:本要求为减少玩具上的锐利导致皮肤等的刺伤危险。
6)突起部件:如果儿童跌倒在无保护的管子或硬质粗糙元件上,如玩具自行车手柄杆、手拉车杆、玩具推车框架,会引起不必要的伤害,这些突起部位必须加以防护。
7)相互运动的部件:本条款旨在减少儿童在玩耍时被玩具夹到了手指的危险。对于电动童车来说主要是运动部件的间隙需留有大于12mm的间隙。对于其他一些具有折叠和滑动机构的骑乘玩具应符合如下要求:玩具推车和婴儿车,如果手柄或其他结构上的部件会折叠在儿童身上,则必须少有一个主要锁定装置及一个副锁定装置,二者应直接作用于折叠机构上。当玩具安装好后,至少其中一个能自动工作。按照静态强度测试方法的要求测试(玩具推车和婴儿车),玩具不能倒塌,所有锁定装置都不能失效。结构相同的两个装置(如锁环),分别在玩具的左右侧,视为一个锁定装置。玩具推车或手推车如可能在其中一个安全锁失效的情况下部分安装,则需要在此种状态下按静态强度测试方法进行测试(部分安装指使用者可能误以为玩具已全部安装好的情况)。玩具推车或婴儿车如不存在能折叠在儿童身上的手抦或其他机构,则至少有一个锁定装置或安全制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是手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