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体外诊断IVDR法规CE认证办理要求条件
IVDR认证需要的技术文件:
1.公司简介(英文)
2.产品介绍(包括产品名称,型号、预期用途等)。
3.产品图片(注明型号名)产品各部分功能指示图(说明书有介绍的可不提供)
4.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5.型号间差异说明。
6.原材料清单。
7.原材料相关检测报告(体系文件要求)
8.产品铭牌
9.包装图片及包装说明
10.产品说明书英文
11.出厂检验报告(经章)
12. 作业指导书(提供文件编号)
13.工艺流程图(提供文件编号)
14.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有)
15.临床报告(同类产品报告或网上下载的文献)
16.欧代协议(签字盖章)
17. EC符合标准声明
体外诊断器械(IVDR)在欧洲的分类情况可分为四个类别:
普通体外诊断器械(IVD)(自我认证)
自我测试体外诊断器械(IVD)
B清单体外诊断器械(IVD)(附件II)
A清单体外诊断器械(IVD)(附件II)
根据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R)要求,共分为四种按照风险性划分的类别——A类、B类、C类与D类。大多数“自我测试”型体外诊断器械(IVD)都属于C类,而很多当前被划分为自我认证型的体外诊断器械(IVD)将被划分为高风险类别。
体外诊断器械(IVD)的CE标签申请流程与普通医疗器械的CE标签申请流程大致相似,但是也有一些关键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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