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在哪里可以办理
质量检验报告能去第三方检测机构,即经市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或其受权的单位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务必具备一定的检验条件及水平,经市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或其受权的单位考核合格,即可担负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实行。
1、按标准所规定的试品取样标准提取试品。
2、将试样送当地产品质量检验组织(质检所、院)。
3、和当地产品质量检验组织签署委托检验协议书。
4、付检验费取汇报。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理应并对生产制造产品质量承担。
产品品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会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资金安全的不当的危险性,有保证身体健康和人身、资产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必须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必须具备的性能指标,可是,对产品质量存有性能指标的缺陷作出说明除外;
(三)合乎在商品或其产品外包装标明所采用的产品执行标准,合乎以产品介绍、实体试品等形式说明的品质情况。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志务必真正,且符合以下规定:
(一)有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二)有汉语标注的产品名字、生产厂家企业名和生产地;
(三)依据产品特点和使用需求,要标出产品型号、级别、含有主要成分的名字和相对含量,用中文相对应给予标出;必须事前让顾客知道的,必须在外包装盒上标出,或是事先向用户提供相关资料;
(四)时限提供的产品,必须在醒目位置清楚地标出生产制造日期安全性使用寿命或是无效日期;
(五)错误操作,易造成产品自身毁坏或是很有可能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资金安全的商品,应该具有警示标识或是汉语警告表明。
裸装的食材和其它依据产品特点无法额外标志的裸装商品,可以不用额外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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