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资*质条件1、确认贵公司是否已满足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已按GB/T 29490-2013标准建立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或按GB/T33250-2016标准建立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或按GB/T33251-2016标准建立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且已有效实施运行至少三个月以上,并形成记录文件。
2)完成至少一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或因合理原因,已完成内审且已整改完毕,将于近期完成管理评审)。
3)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前一年至今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根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包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填写申请书。
3、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待认证机构初步确认后,提交终完整电子或纸件认证申请相关材料。
公司依据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编制形成知识产权维护相关的控制程序,由知识产权部负责对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对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按照性质、*等进行分类,建立分类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
b) 建立知识产权评估相关制度,由知识产权部与技术、市场部对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以便对放弃或维护该知识产权做出决策;
c) 知识产权权属变更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变更及时相关手续;
d) 对知识产权权属放弃时,应明确审批程序和权限,手续,由知识产权部备案;
e) 建立知识产权分级管理机制,由综合部配备专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日常维护。
设计记录表
体系运行问题经验采集表
年度知识产权目标考核记录
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渠道列表
知识产权信息汇总表
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报告
对外信息发布审查报告
知识产权获取工作计划表
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和转*让事前调查评估表
知识产权实施监控记录
发明创造奖申请表
发明创造奖评分表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表
被侵权法律纠纷评估报告
被控侵权法律纠纷评估报告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评估表
项目合作伙伴或竞争对手清单
入职知识产权背景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