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应保持适度的文件信息,以提供监控和测量设备达到应用规定的证据。 注 1:监控和测量设备可包含测量设备和评估方法(比如:问卷调查)。
注 2:对比能追溯到世界或行业标准的测量标准,依照规定的时间间距或使用前对监控和测量设备开展校正和(或)计量检定。 7.1.5 专*业知识(6.2.2)
机构应明确质量认证体系运作、全过程、保证产品与服务合规性及消费者满意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这些知识应获得维持、维护、需要时有利于获得。
在应对变动的需求和发展趋势时,机构应考虑已有的基础知识,明确如何获取必不可少的更多专*业知识。(见 6.3) 7.2 水平(6.2.2)
机构应:
a)明确在组织控制下从业危害品质业绩考核工作的人员所必须的水平; b)根据适度的文化教育、培训和工作经验,保证这种工作人员是独当一面的;
c)可用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获取必须的水平,并点评这种对策有效性; d)维持产生文件的信息内容,以提供水平的证据。
注:适度的对策可包含,比如提供培训、指导、分配每日任务、招骋担任的人员等。 7.3 观念(6.2.2)
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应意识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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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质量目标
b) 有关的质量方针
c) 他们对于质量认证体系实效性的贡献,包含改善品质业绩考核的好处 d) 偏移质量认证体系规定的后果 7.4 沟通交流(5.5.3)
机构应明确与质量认证体系有关内部的和外部沟通的需要,包含: a) 沟通的具体内容 b) 沟通交流的时机 c) 沟通交流的对象 7.5 产生文件的信息内容 7.5.1 通则(4.2.1)
组织的质量认证体系应包括: a) 本规范所要求的文件信息
b) 机构确定的为确保质量认证体系合理运作所需要的产生文件的信息内容
注:不一样机构的品质管理体系文件的多少与详略水平能够不一样,在于: a) 组织的经营规模、活动类型、全过程、产品与服务; b) 全过程以及相互作用力的复杂性; c) 人员的水平。 7.5.2 编制和升级(4.2.4)
在编制和更新文件时,安排应保证适度的:
a)标志和表明(比如:文章标题、日期、创作者、引索序号等)
b) 文件格式(比如:语言表达、软件版本、图例)和媒体(比如:纸版、电子格式)) c) 审查和准许以保证适用性和无偏性 7.5.3 文件控制(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