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有哪些?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其中,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一般由企业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进行自我评价。
四、如何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
1. 注册登记。
企业在“评价系统”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2. 企业自评。
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评价系统”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自评结果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
3. 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系统”对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
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1次填报。
4.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评价系统”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5.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6.年度更新。
“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入库企业应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