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 I类医疗机械,不用公示组织审批,公司可利用自身符合性声明方式开展产品注册,但欧盟国家申请注册前要进行:
以手动轮椅为例子,贴上CE标识的规定包含:
1. 给予公司、商品有关信息、使用说明、工艺标准等;
2. 进行产品检测;(检测标准:如手动轮椅EN 12183:2014等)
3. 撰写合乎MDR政策法规规定CE技术文件
4. 公布DOC符合性声明;
5. 签署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协议书;
6. 进行欧盟国家负责人政府申请注册。
周期时间2-3周
MDR CE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I类(非无菌/非精确测量)器材根据MDD命令的“自身合乎申明”,2021年5月26日以后是不是仍然合规管理?
根据MDD命令给予的自身合乎申明,2021年5月26日起将无法合理合法推广欧盟国家销售市场。
MDR政策法规下什么器材能够选用“自身合乎申明”方式?
MDR政策法规下,I类器材(非精确测量、非灭菌、非多次重复使用)能够选用自我声明方式,但必须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和欧洲地区申请注册。I类器材(精确测量、杀菌、反复使 用)除得到公示组织颁布的 CE和ISO13485资格证书外, 还需要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和欧洲地区申请注册。
针对一个法律规定生产商来讲,MDR第10条文所要求的全部一般性责任全是可用,此外MDR第52.7条文有对I类医疗机械这种层面的标准完成要求。
I类无菌检测、带精确测量、可多次重复使用手术室器械,是不是需给予【按时安全系数升级汇报PSUR】文本文档?
该类手术室器械并没有PSUR的规定。
但依据Art.85的规定,I类医疗机械需给予发售后监督报告。
针对I类可多次重复使用器材,需给予什么有关商品清理这方面的文档?
I类可多次重复使用器材需给予:消毒杀菌、杀菌、维护保养、系统测试、清理使用说明及有关确定文档
参照MDR政策法规Art. 52。
公示组织何时开始按MDR进行认证审核?
办理并得到欧盟国家负责人政府受权、公示以后,公示组织才可以按MDR开展认证审核。
MDR对分包方有什么要求?
如分包方会为其服务项目的生产商承担责任,则全方位遵循政策法规规定。
如分包方不必承担责任,则仅需意味着生产商接纳审批,包含飞行检查。
MDR发对对UDI的规定,与国外现行标准UDI规定是不是一致?
MDR政策法规,与美国的FDA政策法规,对UDI的需要有相似点,也是有差别。
实际参照MDR政策法规Annex VI有关UDI的规定。
生产商怎么使用SRN(单一注册号码)并合乎UDI的需要?
一旦欧洲地区医疗机械数据库管理EUDAMED发布,生产商从其负责人政府得到其SRN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