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哪里办理
发布时间:2024-11-14
三类认证是并列的、平行的、其性质不同,认证结果也不同,不能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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